专利转化 |
专利权转让登记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二)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当事人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下列情形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因继承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2)因拍卖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拍卖证明。
(3)因权属纠纷办理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调解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4)因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等事由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或改变组织形式的证明文件。
(5)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向外转让手续的,除提交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书面合同外,还需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登记证。
2.按照规定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四)办理流程
1.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提交相应的转让证明
( 1 ) 电 子 申 请 通 过 专 利 业 务 办 理 系 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交;
(2)纸件申请可至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2. 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个月内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 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利办事指南,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相关表格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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