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行业节点申报工作的通知4
发表时间:2026-03-19 08:55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 2.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三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通知附件),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6年3月17日前上报申请材料(区域节点报至省通信管理局、行业节点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推荐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通信管理局,李兆洋 0311-8669922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希军 0311-87905373 (二)材料递交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458号(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产业处 四、相关说明 申报行业节点的单位,需按国民经济工业行业中类(207个)确定行业名称,并于3月10日前将确定的名称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初步审核。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