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信息2026年第3期(总第88期)9
发表时间:2026-03-24 09:34 美国ITC发布对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复合中型散装容器(Certain Composit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调查编码:337-TA-1434)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复审,向本案缺席被告中国河北Hebei Shijiheng Plastics, Co., Ltd., Huanghua, China河北世纪恒泰富塑业有限公司发布有限排除令并征收100%保证金,并且已经确认救济措施不会给公众利益带来不利影响,本案调查终止。2025年12月22日发布的初裁(No.20-22)已向其余三家列名被告发布同意令并终止调查。 2025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增加对列名被告中国山东Shandong Jinshan Jieyuan Container Co., Ltd. of China山东金山捷远容器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Sakura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d/b/a Shanghai Yinghua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of China上海樱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于美国注册专利号8,708,150第1-3、5项申诉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中国河北Hebei Shijiheng Plastics, Co., Ltd. of China河北世纪恒泰富塑业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 中国山东Shandong Jinshan Jieyuan Container Co., Ltd. of China山东金山捷远容器有限公司、中国山东Zibo Jielin Plastic Pipe Manufacture Co. Ltd. of China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Sakura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d/b/a Shanghai Yinghua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of China上海樱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河北Hebei Shijiheng Plastics, Co., Ltd. of China河北世纪恒泰富塑业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埃及照明器具等多项强制性产品标准正式生效
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EOS)近日通过第245号部长决定,发布了一系列涵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照明器具和儿童玩具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次标准更新旨在提升产品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推动埃及产品标准与国际规范接轨。 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聚焦多个关键产品领域。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埃及率先推出了电动汽车充电电缆系列标准。ES 8604-2/2025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0.6/1千伏充电电缆的测试方法,确保充电设备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可靠性。ES 8604-3/2025标准则针对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851-1标准第1、2、3充电模式的交流充电电缆制定了技术要求,额定电压范围覆盖450/750伏。这些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埃及正在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电动汽车充电标准体系,为该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奠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照明产品领域聚焦ES 7825/2025标准《灯具-通用要求和测试》,对各类照明器具的安全性能、电气性能和光学性能提出了全面要求。该标准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598系列标准,确保埃及照明产品在安全防护、电击防护、耐热耐火等方面达到国际水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埃及照明市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因灯具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 儿童产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关注ES 3123-13/2025标准《玩具安全 第13部分: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品套装和味觉游戏》专门针对儿童使用的特殊类型玩具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要求。该标准对这些产品中可能含有的化学物质、香料成分以及可食用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防止儿童在游戏过程中接触有害物质,充分体现了埃及对儿童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根据第245号部长决定,生产商和进口商被给予了合理的过渡期以调整生产和进口流程。对于前13项标准涉及的产品,企业将获得一年的宽限期;其余产品则有六个月的调整时间。这一安排既保证了标准的有效实施,又为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避免对市场供应造成过度冲击。 埃及标准化组织此次发布的强制性标准体现了多个积极信号。首先,标准内容大量参考IEC等国际标准,表明埃及正在努力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便利国际贸易往来。其次,涵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标准发布,显示埃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布局。第三,儿童玩具安全标准的细化升级,反映出埃及在消费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不断完善。 希望进入埃及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新标准的具体技术要求,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和测试流程,确保符合埃及EOS认证要求。同时,企业还需要通过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的检验认证,获取COI证书方可清关销售。建议相关企业提前与埃及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系,做好产品测试和认证准备工作,把握埃及市场机遇。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美国ITC正式对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6年3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Gyro-Stabilized Electric Unicy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88)。 中国广东Guangzhou Vetera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d/b/a LeaperKim of China广州老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Dong Guan BEGOD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d/b/a BEGODE of China东莞市比高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Inmo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d/b/a Inmotion of China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King Song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d/b/a Kingsong of China深圳市金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Guangzhou JiDongTai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d/b/a Nosfet of China广州极动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外国企业对特定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6年3月2日,美国InnoTV Labs,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及其组件(Certain Display Devices, Streaming Play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其中:中国山东Hisense Co.,Ltd. of China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山东Hisense International Co., Ltd. of China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山东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Purple Tag Media Technology(Shanghai) Ltd. of China六科多媒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广东Purple Tag Media Technology (Shanghai) Ltd. – Shenzhen Branch of China六科多媒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列名被告。
外国企业对特定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6年2月24日,美国First Solar,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其中: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Canadian Solar International Ltd. of Hong Kong、中国河北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JA Solar International, Ltd. of Hong Kong、中国江西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 of China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江西Jinko Solar Co., Ltd. of China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浙江Zhejiang Jinko Solar Co., Ltd. of China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江苏Jiangsu Runerg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江苏Trina Solar Co., Ltd. of China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江苏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 of China、中国浙江Trina Solar Yiwu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外国企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视、显示器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6年2月26日,美国InterDigital, Inc、美国InterDigital VC Holdings, Inc.、美国Inter Digital Madison Patent Holdings SA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视、显示器及其组件(Certain Video-Capable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Smart Televisions,Monito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其中: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of China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 of China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Overseas Marketing Limited of China、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Smart Screen Technology HK of China、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Moka International Ltd.of China、中国山东Hisense Co., Ltd. of China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ITC正式对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装置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6年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Disposable and Other Closed-System 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86)。 其中: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Geek Miracle (HK)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Guangdong Qisitech Co., Ltd. of China广东省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广东Heaven Gifts International Ltd, Shenzhen, China深圳市爱奇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iMiracle HK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iMiracle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Geekvape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基克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Zhuhai Qisitech Co., Ltd. of China珠海市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埃及强制更新电动汽车充电线缆等多项产品标准
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EOS)近日颁布第245/2025号部长令,正式将一批涵盖电动汽车充电线缆、灯具及玩具安全等领域的埃及国家标准列为强制执行标准,所有在埃及市场上从事相关产品生产与进口的企业须依规整改合规。 此次强制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线缆标准(ES 8604-2/2025)规定了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充电线缆的测试方法,技术内容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893-2:2017完全一致;ES 8604-3/2025则专门针对按IEC 61851-1模式1、2、3进行交流充电的线缆,额定电压范围为450/750V以下,该草案最早于2024年12月提交WTO-TBT委员会通报。此外,ES 7825/2025对灯具的通用要求与测试方法作出规范,ES 3123-13/2025则聚焦玩具安全,专项约束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品套装及味觉类游戏产品。 在过渡期安排上,第1至13项标准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年的宽限期以完成整改,其余各项标准的宽限期为六个月。上述标准均将于在官方公报刊登后次日正式生效。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典型案例解读】
传音控股印度遭LG电子起诉无线通信专利侵权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日,LG电子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传音控股侵犯其五项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德里高院于11月4日首次开庭,并将于2026年2月3日就临时措施举行新一轮听证。 传音控股当前正面临全球性专利诉讼围攻。爱立信已在巴西、印度、尼日利亚、统一专利法院、印尼、哥伦比亚、摩洛哥等七国法域对其发起诉讼;InterDigital亦在统一专利法院、印度、巴西就移动通信及视频编码专利提起诉讼。与此同时,传音亦取得部分突破:2025年初与高通、飞利浦达成和解,年底通过HEVC专利许可解决与NEC、JVC、Sun专利信托、华为、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的纠纷,2025年1月与诺基亚签署许可协议未引发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是继海信与诺基亚案后,中国出海企业应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诉讼的又一典型案例,其警示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印度已成为SEP诉讼“第二战场”。 LG电子选择在印度而非欧美提起诉讼,精准瞄准传音控股核心市场。印度法院审理周期较短、临时禁令救济可获得性高,权利人正越来越多地将印度作为迫使实施方接受许可的“速决战场”。在印经营的中国智能硬件企业,必须提前完成在印专利侵权风险评估及许可谈判预案,避免陷入“一边卖货、一边应诉”的被动局面。 其二,诉讼与和解并行是应对全球专利战的现实路径。传音一年内先后与高通、飞利浦、诺基亚及多家HEVC权利人达成和解或许可,表明面对权利人多点围剿,实施方难以在所有战场“打满全场”。企业应根据自身市场分布、产品生命周期、许可成本承受力,划定“必守市场”与“可谈区域”,在关键法域积极抗辩,在非核心纠纷中寻求一揽子和解,换取市场稳定。 其三,SEP纠纷正从通信向更多技术领域扩散。 传音涉诉专利涵盖蜂窝通信与视频编解码两大领域,且权利人类型从传统通信设备商扩展至NPE及非通信主业企业(如LG电子)。这一趋势意味着智能硬件、物联网、车载电子等跨界融合产品的出海企业,将面临多技术领域、多权利人、多法域叠加的许可困局。建议相关企业:一是建立SEP风险扫描机制,在产品立项阶段即开展标准必要专利披露及FTO分析;二是提前储备具备SEP谈判经验的法律与商业人才;三是积极参与产业联盟、专利池等集体许可安排,降低单点突破风险。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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